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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茶叶类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2007年8月16日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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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在云南昆明召开的茶叶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座谈会上宣布:我国已有58个茶叶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云南的普洱茶有望成为新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蒲长城指出,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国家质检部门借鉴国际经验,于上世纪末开始建立的。凡申请作为“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的产品要由被保护产品产地的地方政府自主确定产品名称,划定产地范围,制定产品标准,审定生产企业,指定保护机构,规定产业政策。质检部门批准保护之后,重点是建立完善保护制度。目前,我国质检系统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法规标准体系、专家评价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执法打假体系,有效保证了“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蒲长城说,我国是一个名茶资源丰富的国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几百种传统名茶。茶叶是自然因素和中国传统文化高度结合的产物,是最典型的地理标志产品,非常适合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来保护。从保护的情况来看,共有15个省份的被保护的58种茶叶确定了各自的生产地域和生产环境,统一了标准,规范了种植生产加工等环节,保证了品质,促进了出口,同时还弘扬了中国的茶文化,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他要求,获得保护的茶叶产区要进一步完善保护制度,着眼于发展,着眼于提高国际竞争力,打造真正的民族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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