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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白茶行业自律公约(试行)

2008年6月2日 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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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安吉白茶行业生产经营自律管理,提升安吉白茶产业,争创安吉白茶驰名商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吉白茶协会章程及安吉白茶包装管理办法,制定本公约。
二、凡安吉白茶协会会员及生产经营安吉白茶人员,均视为本公约承诺者。

第二章  自律公约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
1、所有安吉白茶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以上要求生产,严禁在经营中假冒伪劣以次充好,销售变质的安吉白茶。
2、严格按规定使用农药和肥料间隔期,严禁在采摘期间使用任何农药和肥料。在春茶开采前确需防治“茶蚜”的,可以使用植物源及生物农药,严禁使用其它任何农药,非采摘季节严禁使用违禁农药,提倡使用矿物源和生物农药及有机肥。
3、在安吉白茶制作加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吉白茶》国家标准,严禁使用任何添加物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印制或超量印制和非法销售安吉白茶统一包装。
六、团体会员单位当年生产的明前茶,在本年清明前不得低于鲜叶市场中准价的5倍以下价格对外倾销,否则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提倡团结、互助、和谐、自律、共同维护安吉白茶行业声誉,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和发挥整体优势,对行业内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互通信息,共同研讨、友好协商,不做损人利己、贬低其他企业及品牌,抬高自己企业及品牌的行为。
八、任何安吉白茶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举报安吉白茶生产经营中的不法行为,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对维护安吉白茶品牌利益的有功人员,安吉白茶协会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章  处罚

九、公约承诺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安吉白茶协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通报并责令其整改。
十、凡违反公约中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公约承诺单位或个人,安吉白茶协会有权终止其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使用权,并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同时进行新闻媒体暴光,并从安吉白茶协会除名。
附则:本公约由安吉白茶协会、安吉县农业局茶叶站负责解释。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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