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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白茶行业自律公约

2016年8月8日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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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安吉白茶行业生产经营自律管理,提升安吉白茶产业,有效提高和维护安吉白茶的知名度、美誉度及品牌价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吉白茶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二、凡安吉白茶协会会员及生产经营安吉白茶人员,均视为本公约承诺者。


第二章  自律公约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
1、所有安吉白茶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以上要求生产,严禁在经营中假冒伪劣以次充好,销售变质的安吉白茶。
2、严格按规定规范用肥用药,做到安全间隔期足够。严禁在采摘期间使用任何含有化学成分的药剂和肥料;严禁使用没有在茶叶上登记的违禁农药,提倡使用矿物源和生物制药及有机肥。
3、在安吉白茶制作加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地理标志产品  安吉白茶》国家标准(GB/T20354-2006),严禁使用任何添加物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印制或超量印制和非法销售“安吉白茶”包装。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安吉白茶时须与协会监制的统一专用包装配套使用销售,不得单独出售协会监制的统一专用包装。
七、团体会员单位当年生产的明前茶,在本年清明前不得低于市场鲜叶中间价3倍以下价格销售,否则视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提倡团结、互助、和谐、自律、共同维护安吉白茶行业声誉,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和发挥整体优势,对行业内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互通信息,共同研讨、友好协商,不做损人利己、贬低其他企业及品牌,抬高自己企业及品牌的行为。
九、任何安吉白茶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举报安吉白茶生产经营中的不法行为、侵犯安吉白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和安吉白茶品牌声誉,对维护安吉白茶品牌利益的有功人员,安吉白茶协会将给予一定奖励。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经营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1、不得低价销售、以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销售;
2、未经安吉白茶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安吉白茶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标识;不得擅自加符安吉白茶品牌称号。
3、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十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遵循《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安吉白茶统一专用包装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安吉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相关标识。


第三章  处 罚


十二、公约承诺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安吉白茶协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通报并责令其整改。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若侵犯安吉白茶商标专用权的,协会将授权律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民事责任;若违反行政法规规章,将通过行政投诉,追究行政责任;若构成犯罪,将向公安机关举报和控告,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凡违反公约中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公约承诺单位或个人,安吉白茶协会有权单方终止其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使用权,并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同时进行新闻媒体暴光,并从安吉白茶协会除名。


第四章     附 则


十五、本公约由安吉白茶协会负责解释。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吉白茶协会
二O一六年七月 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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