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白茶茶园订单合同(范本)
订单方(甲方): 法人代表: 生产方(乙方): 茶园证号: 茶园面积: 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安吉白茶鲜叶产品收购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产品符合安吉白茶原产地要求;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茶叶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2、外观质量:鲜叶应符合安吉白茶原料标准。 第三条 茶青采摘技术由甲方负责指导,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把好茶叶采摘关。 第四条 收购办法:由乙方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购点或工厂投售点。 第五条 乙方采下的鲜叶按质论价由甲方收购,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其它有关事项的约定: 1、茶青采摘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茶青出售给其它收购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如交付的茶叶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茶叶,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安吉白茶协会备案一份。
订单方(盖章): 生产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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