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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七届“中茶杯”全国名优茶评比活动的通知

2007年2月8日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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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七届“中茶杯”全国名优茶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省市区茶叶(业)学(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有关茶场(厂)、茶叶公司:
名优茶发展是我国茶叶经济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是茶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我国茶叶的优势竞争产品,随着饮茶人口、饮茶量的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名优茶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为了进一步促进茶叶企业提高茶叶品质,培育品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引导名优茶生产朝科学、清洁化、标准化、机械化的方向发展。中国茶叶学会决定举办第七届“中茶杯”全国名优茶评比活动,本届活动将在前六届“中茶杯”评比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规范评比程序,保证评比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同时,将进一步加大“中茶杯”和获奖茶样的宣传力度,获奖茶样将在2007年团体会员会议上颁奖和展示。七届“中茶杯”参赛茶样数和获奖样品数将作为产茶县市参加我会组织的“中国名茶之乡”评选的主要依据。评比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10日以前送样,6月中下旬评比;第二阶段10月10日以前送样, 10月中下旬评比,现将评比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办法
1.本次评比将根据参赛茶样类别,从“全国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全国具有代表性的审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参赛样品分外形和内质进行感官密码审评,同时按无公害茶标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者不能获奖;
2.本次评比设特等奖、一等奖,获奖比例由工作委员会根据参赛茶样的总体水平而定。连续三届参赛并获奖者,颁发金、银、铜奖牌;
3.有机茶、机制名茶、无性系良种、清洁化生产线生产的名优茶参赛,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4.为了确保评比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被聘专家不能携带茶样参评;
5.中国茶叶学会给每只茶叶样品提供感官评审结果和检测结果,为获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二、参评要求
1.送样单位要求至少具有200亩以上生产基地和2000公斤以上的产量;
2.征集范围:
六大茶类(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再加工茶、茶制品、特种茶等;
3.审报材料:送样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参评报名表(用正楷字或打印);有机茶必须附有机茶颁证机构颁发的“有机茶证书”复印件;参赛的茶叶如已制定企业标准的,请在报名表上填写代号和制定年月;如有注册商标的,请附注册商标登记证复印件;送样单位为独立法人,请附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有意参加评比者,请于4月30日前将报名表及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寄到中国茶叶学会办公室;
4.严禁购买非本单位生产的茶叶参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
5.送样时间:第一阶段6月10日以前,第二阶段10月10日以前(双休节假日除外);
6.样品数量:每个参评茶叶样品500克,茶饮料1000毫升,速溶茶250克;  
7.寄样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云栖路1号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内,中国茶叶学会办公室,邮编:310008
联系人:任鹏、吴海燕、段文华、周智修,电话:0571-86653176、86650477、86653170
传真:0571-86650477/86650056
样品可邮寄或派人直接送达。邮寄时请用无异味的铝箔袋密封,注意防潮,外加木箱,切忌用塑料袋或其它有异味的物品包装,以防异味污染。样品请注明“中茶杯名优茶评比”字样。
三、样品检测与评审费
每只样品交纳检测与评审费1000元,可银行汇款,也可邮汇。
开户:杭州市商业银行之江度假区支行
帐号:77418100017200
户名:中国茶叶学会
款到后即开具统一收款收据。
四、获奖茶样和企业宣传
1、“中茶杯”图案及文字商标,已由中国茶叶学会向国家商标局注册成功,获奖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茶叶学会办公室申请,可有偿使用;
2、获奖茶样在学会2007年年会等会议上进行展示,并举行颁奖仪式;
3、部分获奖茶叶参加在日本召开的“2007世界茶叶大会”展示;
4、邀请新闻媒体对评比活动进行跟踪报道,获奖结果将在中国茶叶学会、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网站、《中国茶叶》等媒体上公布。
五、其他
1、请各省市区茶叶(业)学(协)会和有关单位协助组织茶样,对组织20个以上茶叶参评的省份,将设“优秀组织奖”进行奖励;
2、为确保评比的公正性,由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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