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中国茶叶行业百强”评选的通知 中茶协字[2007]第23号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响应商务部“品牌万里行”活动的开展,推动中国茶叶品牌早日进入中国名牌目录,促进茶叶自主品牌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弘扬诚信经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在2006年“首届中国茶叶行业百强”成功开展的基础上,继续举行“2007年中国茶叶行业百强”评选活动。 评选活动从7月份开始,经过企业报名、初选、总评三个阶段,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于10月“第三届中国茶业经济年会”上公布、表彰,并在国内和地方行业媒体进行重点宣传和推广。望茶叶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此项活动。 一、活动原则: 参加本次评选“2007中国茶叶行业百强”是指茶产品及其品牌的实物质量,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或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产品前列,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较强,消费者的满意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主要评选指标以2006年企业的销售额为主。 本次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生产经营企业自荐。地方初审,最终我会对参选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合理性,真正的达到扩大茶行业社会影响的目的。 二、基本条件 1.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从事茶叶行业原则上在三年以上,且该产品在主要销售市场已获得商标注册,自愿参加并同意遵守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有关行业百强评定和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生产经营企业有一定规模,具有较先进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本企业年销售额原则上在1000万以上。 3.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按国家有关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最近三年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经审计未出现亏损,并无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4.生产经营企业具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的满意程度高,无虚假宣传,无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投诉等不良记录。 5.企业在主要销售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用户满意度和认知度。 6.企业的茶产品及企业本身符合国家的产业,安全、卫生、环保以及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7.申请企业应当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材料和必要的核实渠道,以证明行业百强符合上述各款所列条件。如出现虚报或作假行为,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申请和推荐要求 参加评选的生产经营企业自愿申请并填报<<2007年中国茶叶行业百强>>申报表,同时报送列入评选应具备基本条件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协会负责保密)。应提供的复印材料包括: 四、评选工作程序
五.活动说明 本次活动为协会的公益性服务,协会对活动的组织工作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对于参评的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上活动的解释权在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为了扩大本次活动影响和对入选企业的宣传,协会通过新闻发布、全国性行业媒体报道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增加宣传效果,积极引导消费。 六、时间安排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相关企业即可向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报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30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信息部 附件一:2007年中国茶叶行业百强申报表 |